近來媒體報道了《出租車也玩克隆》一文,“克隆”出租車究竟原形何許?昨日,記者從市客運管理處了解到,對去年12月14日在城區內查扣的“克隆”出租車的處理有了結果。
私自改車?難逃法網
昨日,記者從市客運管理處獲悉,?2010年12月11日下午5時左右,該違規人員李某在渭清路客運中心站拉人,市客運管理處稽查科代隊長發現該車有造假嫌疑,隨即上前進行詢問李某該車車號是多少,隨后在讓李某拿出手續時,李某因無手續,該車輛被扣押。
據市客運管理處稽查科胡科長介紹,該違規人員李某于2010年11月10日在我市華山大街舊車交易市場,從一陌生人手中花6000元購得一輛車,型號SC7130,車架號為LS5HBBR24B08459的綠色羚羊轎車。
“在購得車后,李某經朋友介紹,將車交給一修理廠,工作人員私自對車進行噴漆改裝,計價器和LED屏是在華縣裝的。”稽查科胡科長對記者說道。當問到出租車票是從何而來時,李某交代,因為自己曾經在好運出租公司做過司機,所以和出租車司機溝通起來比較容易,所用出租車票據均是由自己索要,以及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拿來。
胡科長還告訴記者,李某在使用違規出租車期間,之前開出租車期間,也無客運服務資格證。
一時糊涂?追悔莫及
對于李某私自改裝車輛冒充出租車違規一事,市客運管理處認真追查,從嚴處理,對于李某擅自安裝出租車運營設施違規事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安部令63號,第三十二條,對李某處以3000元人民幣罰款,并對車上私自違規安裝的營運設施予以拆除。
“我是一時糊涂,做了違規的事情,希望從輕處理,并告誡廣大司機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做違法違規的事情。”李某在事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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