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渭南市司法局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渭南市司法局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
為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提升人民陪審員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渭南市《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等規(guī)定,結合本市審判工作實際,在全市范圍內(nèi)選任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資格及任職的排除性、禁止性條件
1、?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渭南市轄區(qū)的常住居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年滿二十八周歲;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農(nóng)村地區(qū)和貧困偏遠地區(qū)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7)身體健康,有較好的理解能力和溝通能力,能勝任審判工作。
2、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渭南市和縣(市、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3)執(zhí)業(yè)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4)各縣(市、區(qū))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
(5)因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陪審員職責的人員。
3、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4)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二、選任名額及待遇
本屆擬選任人民陪審員292名,任期五年。為保證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根據(jù)各縣(市、區(qū))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同時考慮方便履職等因素,確定擬在各縣(市、區(qū))選任人民陪審員的數(shù)額為:臨渭區(qū)89名,韓城市17名,合陽縣17名,澄城縣17名,大荔縣35名,潼關縣6名,華陰市12名,華縣18名,白水縣11名,蒲城縣35名,富平縣35名。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按照相關規(guī)定獲得一定補助。
三、選任流程
1、人員確定。主要采取隨機抽選方法確定。市人民陪審員改革試點領導小組委托各縣(市、區(qū))司法局、各基層人民法院在本地符合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和選民中隨機抽選。對于有醫(yī)療、保險、金融、環(huán)保、安監(jiān)、礦山及其他專業(yè)特長的人員可通過組織推薦、個人申請的辦法確定。組織推薦人員由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各縣(市、區(qū))司法局推薦;自愿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也可以向各縣(市、區(qū))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2、資格審查。對于被確定隨機抽選或單位推薦、個人申請的人員,由市人民陪審員改革試點領導小組委托的單位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3、組織考核。由市人民陪審員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聯(lián)合考察組,對擬任命的人民陪審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社會評價及業(yè)務能力等方面進行考察,最后確定。
4、提請任命。通過考核擬任命的人民陪審員由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聯(lián)名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人員,由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相關材料
選任工作(隨機抽選、單位推薦及個人申請時間)從2015年8月15日開始到2015年9月15日全部結束。
組織推薦或個人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一式三份。推薦表、申請表可在各縣(市、區(qū))人民法院或司法局領取,也可在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渭南市司法局官網(wǎng)下載。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包括職業(yè)、政治身份、身體狀況、日常表現(xiàn)等(組織推薦的除外)。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推薦及申請報名地點:各縣(區(qū)、市)人民法院政工科、司法局基層股。
各縣(市、區(qū))人民法院或司法局即日起接受咨詢。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渭南市司法局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可登陸官網(wǎng)查詢。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wnzy.chinacourt.org
渭南市司法局官網(wǎng):www.wnsf.gov.cn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渭南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渭南市司法局
2015年8月15日
編輯:馬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