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隊臨渭大隊關于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車輛公告
截止2016年7月30日,凡被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渭大隊因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扣留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至今未按規定接受處理或沒有提供機動車的合法證明,車輛駕駛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相關手續,到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渭大隊辦案單位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渭大隊?
2016年10月11日
編輯:王路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