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人員流動管理采取特別管控措施的通知
渭南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加強人員流動管理采取特別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渭南高新區、經開區、鹵陽湖、華山景區管委會:
為堅決貫徹落實中、省決策部署要求和市委常委(擴大)會議暨全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精神,我市已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為了切實加強人員流動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村(社區)內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場所,不得走親訪友,不得舉辦、參加各類聚會聚餐。
2.凡自武漢近期返回渭南市域內所有人員(含武漢境內中轉),必須立即向所在村(社區)報告,居家觀察健康狀況14日以上。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應及時就近到醫療機構發熱診室就診。
3.對武漢返鄉人員采取居家隔離的方式,應單獨飲食起居。其密切接觸人員也應遵循武漢返鄉人員居家隔離的規定。以鄉鎮辦區為單位組織動員,村(社區)負責具體監督落實;本人及其親密接觸者屬公職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監督落實。
4.縣、鎮、村三級干部一律取消休假,做好自我防護,分組劃片聯戶落實責任。全市各級干部要積極行動起來,主動發揮各自作用參與和支持防疫工作,同時,以鄉鎮辦區為單位組織落實“五包一”居家隔離辦法,即一名鄉鎮辦區分管領導、一名聯村機關干部、一名村干部和兩名群眾監督員,對其監督包保。
5.居家隔離14日后無發熱、咳嗽等癥狀的,經醫務人員檢查認定無異常,且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鎮聯村干部簽字后,方可解除隔離措施。居家隔離時間以到達我市時間為起始。
?6.嚴格實行防控工作日報告制度,重大情況應當隨時報告。
7.堅持公開透明,發動群眾互相提醒,各縣市區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監督舉報熱線,接受社會舉報。
8.若不配合隔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渭南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8日
編輯:張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