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起草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新規” 包含哪些關鍵信息?一文了解↓
央視網消息:記者11月30日從公安部獲悉,為規范公安機關對網絡空間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調研論證,公安部對2018年制定的《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進行修訂,起草了《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本辦法適用于公安機關依法對網絡運營者、數據處理者、個人信息處理者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網絡安全、信息安全、數據安全義務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根據網絡空間安全防范需要,可以對下列對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一)提供互聯網接入、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信息服務等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
(二)公共上網服務提供者;
(三)網絡運營者及其建設者、維護者;

(四)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及其建設者、維護者;
(五)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
(六)數據處理者;

(七)個人信息處理者;
(八)其他依法可以監督檢查的對象。

征求意見稿明確,公安機關開展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不得干擾被檢查對象的正常運營。公安機關對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三級以上的網絡運營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每年開展一次現場檢查。

另外,受公安機關委托提供技術支持的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專門人員,從事非法侵入被檢查對象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空間安全的活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工作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央視網
編輯: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