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寬、簡”——新修訂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關鍵字來了
自2021年7月1日起,渭南市全面執行民政部新修訂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認定辦法》緊緊圍繞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目標要求,適當放寬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重點對特困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人或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涉及的部分進行了修訂完善。
一、適度擴大了“無勞動能力”的認定范圍
修訂后的《認定辦法》對殘疾種類和等級進行了擴大,在原有認定“一、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級肢體殘疾人”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目前,渭南市在特困人員認定過程中,將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納入“無勞動能力”范圍。
二、適度放寬了“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認定條件
修訂后的《認定辦法》適度放寬了對“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認定范圍。在原認定范圍的基礎上,明確規定將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應當認定無履行義務能力。
三、適度放寬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未成年人范圍
修訂后的《認定辦法》明確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申請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同時,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四、適當優化簡化了特困人員認定程序
修訂后的《認定辦法》將調查核實和審核確認時限均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工作日。同時,根據《渭南市民政局關于簡化社會救助民主評議環節的通知》、《渭南市民政局關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取消民主評議環節,今年11月底前全面開展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進一步簡化優化認定程序,縮短辦理時限,確保困難群眾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得救助。
五、進一步完善了“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條件
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無生活來源。我市特困人員無生活來源中的財產狀況認定標準參照《陜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陜民發[2019]94號)第二章第十一條確定。修訂后的《認定辦法》明確優待撫恤金不計入申請人收入。同時,將原表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規范表述為“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來源:民政融媒中心
編輯:郭楊
審核:李白冰
編輯:程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