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解讀: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站求助時,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流浪乞討人員是指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簡稱流浪乞討人員。該類人群向救助站求助時,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呢?為此記者采訪了渭南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員,來進行解答。

渭南市救助管理站接待科科長王渭峰告訴記者,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民政部第24號令),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站求助時,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姓名、年齡、性別、居民身份證或者能夠證明身份的其他證件,還有本人戶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流浪乞討的原因、時間、經過;近親屬和其他關系密切親戚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同時,救助站工作人員將按照“自愿求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對于主動來站求助或者街面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詢問登記,并記錄在《受助人員求助登記表》上,確定是否屬于救助對象。

渭南市救助管理站接待科科長王渭峰在采訪中說:“對于主動來站求助的受助人員,我們首先對求助人員進行一個身份的確認,對于無法表述清楚的流浪乞討人員,我們首先提供救助,通過問詢、救助系統人臉比對、公安人臉比對、DNA比對等措施進行身份核實,核實清楚后聯系家屬接回或者護送返鄉。”
除此之外,對于不符合救助對象范圍的或者求助者不愿遵守救助管理站有關規定的不予救助。


渭南市救助管理站接待科科長王渭峰在采訪中說:“不予救助的條件是拒不配合安全檢查、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規定、自身有能力解決食宿、索要現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實提供個人信息、進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傳染病、求助人身上有明顯損傷,但本人拒絕說明以及其他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情形。”
渭南市救助管理站接待科科長王渭峰告訴記者,對于一時無法查明其親屬或所在單位,也無法查清其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由救助管理部門負責繼續查證,同時由救助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站內的生活照料服務。

渭南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科負責人張峰在采訪中說:“對他們提供住宿、飲食、醫療救治、個人衛生整理以及心理輔導等照料服務。同時加大尋親力度,在站照料3個月期限內還是無法查詢到個人基本信息,我們將在轄區派出所進行登記,落戶至渭南市救助管理站集體戶口,體檢合格后依據救助政策移交到渭南市社會福利院進行安置。”


近年來,渭南市救助管理站著力在照料服務、救助尋親、街面巡查和綜合治理、落戶安置、源頭治理等方面提質增效。扎實開展“寒冬送溫暖”、“夏季送清涼”專項救助行動,2021年,全年先后接待救助人員423人次,購票自行回家94人次,護送返鄉257人次。
編輯:劉陳晨
審核:李白冰
來源:民政融媒體中心
編輯:程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