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發行福利彩票所籌集的公益金,一半上繳中央財政,在社會保障金、專項資金、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之間按60%、30%、5%、5%的比例分配,主要用于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不足、支持教育助教助學、發展殘疾人事業、困難群體大病救助、補助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以及扶貧、文化、法律援助、大型體育賽事等社會公益事業;其余一般屬于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等社會福利事業。
來源:民政融媒中心
編輯:鄭洋
審核:李白冰
編輯:程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