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社廳等三部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
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
陜人社發〔2024〕12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有關政策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延續實施一年,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審核時月均參保人數比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減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企業劃型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陜人社函〔2023〕365號)執行。“僵尸”企業、嚴重失信單位和中介機構代理不予受理。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全力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各市(區)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并按規定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降低。
五、持續優化經辦服務流程。各市(區)要以規范、安全、便捷為原則,提高失業保險經辦服務質量和效率。在審核穩崗返還時,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其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納入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對涉及其余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要進一步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大力推廣免跑即領、免證即辦經辦模式,全面取消證明材料、申領時限、捆綁條件和附加義務,確保失業人員僅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即可申領;用好待遇申領和轉移接續兩個全國性平臺,提高審核辦理效率,推動實現失業人員隨時隨地申領。
六、切實防范基金運行風險。各市(區)要密切關注基金運行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形勢研判和工作指導,優先保障保生活支出,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要健全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動態更新經辦風險點,梳理事前事中事后的風控規則,及時嵌入信息系統,加強數據共享和對待遇領取資格條件的信息核驗。要按月及時、準確上報失業保險聯網數據,充分利用全國和我省社保信息比對查詢系統功能,在待遇審核和發放環節加強數據比對,嚴防冒領、騙取基金和多發待遇風險。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不得瞞報謊報。
七、加強惠企政策組織領導。各級人社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實失業保險各項惠企利民政策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按照積極穩妥、突出重點、嚴格審核的原則,精心組織,加力增效,會同相關部門各司其責,協同配合,有力有序推動政策落地見效。要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動”,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既通過官網官微、報刊廣播、政務大廳展板等多種渠道廣泛推廣,又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主體精準推送,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加快釋放政策紅利。要加強工作調度,適時跟蹤掌握實施情況,在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24年5月24日
編輯: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