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先交錢、交證件?當心是陷阱!


下周來公司辦入職手續,到時需要交個服裝費。

入職還需要交錢?

對呀,都是這樣的。

?當心是陷阱!?

按照《勞動合同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勞動者財物,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相關服務不得牟取不正當利益。
但一些不法分子
利用求職者求職心切,巧立名目

比如

以統一著裝為名,收取服裝費;以轉正為名,收取轉正費、風險保證金;還有收取車輛安全保證金、耗材費等,求職者為了順利入職而選擇繳費,個人財物遭受損失。


對于將先交費作為條件的招聘、
或入職前收取保證金、辦證費、
服裝費、資料費等
都需要謹慎對待
核實有無收費的法律依據

如交費
一定要求出具正規發票并加蓋單位公章,為可能發生的糾紛維權保留證據。
如就業權益受到侵害,請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反映。
如遇求職詐騙或個人財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請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


招聘求職時,有些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借保管或經辦社會保險、申辦工資卡等業務名義,扣押求職者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個人證件原件。
注意了!
“扣證件”是典型的求職陷阱
遇到這種情況
請果斷說“不”!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
都沒有權利扣留他人證件原件

千萬不要
將證件原件交付他人
如有需要僅向有關人員出示即可
如果需要提供
證件復印或者影印件
一定記得
在合適位置注明具體用途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編輯:田巧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