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里套路多 律師帶你識破經典“套路”
說起“套路”這個詞,它本來是一個中性詞,現在基本演變為騙局的代名詞,套路貸就是其中一種比較典型的犯罪行為。今天節目中我們繼續邀請專業律師為大家解答“套路貸”涉及到的法律規定。

“套路貸”它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近年來,“套路貸”設計圈套陷阱四伏,花樣百出。這種偽裝成民間借貸的詐騙行為,處處披著“合法”外衣,整個騙局環環相扣,受害人往往損失慘重,甚至家破人亡,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陜西賽高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建軍: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套路貸已具備知識型犯罪的雛形,甚至有個別法律從業人員成為作案人的共謀或軍師,給予其專業的法律指導,提升虛假勝訴的勝訴率,獲取高額犯罪所得。
“套路貸”犯罪的發展蔓延,不僅會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而且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誘發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賣車、賣房抵債等嚴重后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陜西賽高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建軍:首先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借貸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以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它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融。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物的目的。

記者了解到,為了持續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準確甄別和依法嚴厲懲處“套路貸”違法犯罪分子,2019年四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或者因實施“套路貸”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關系人自殺、死亡、為償還“債務”而實施犯罪活動的,除刑法、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外,應酌情從重處罰。
同時,今年8月20號,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新司法解釋以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大幅度降低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陜西賽高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建軍:套路貸在本質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借款行為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的,按照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也就是說大約年息超過15.4%左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定要沉著冷靜,選擇報警或舉報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因一時沖動直接與對方產生暴力對抗,同時,盡可能完整保存相關證據,盡快向警方求助,若人身受到生命威脅,可以向警方申請保護。

最后律師提醒說,平時大家借款要選擇正規、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借款,切勿輕易相信個人或者組織的小額貸款公司,特別是聲稱“無抵押”“無擔保”“低利息”“快速放款”這類的貸款公司,一定不要相信。另外,如果簽訂借款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內容后才能簽字,不能簽空白合同。如果遇到“套路貸”行為人暴力催債,甚至威脅借款者人身安全時,應該第一時間報案,尋求法律幫助。

來源:金融融媒中心
編輯:左娟
審核: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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