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交通事故釀慘劇 高效調解化“干戈”
4月18日,富平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在承辦法官的溫情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就案件賠償自愿達成一致意見,約定了履行期限,法官高效地調解方式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2023年8月2日下午,簡某駕駛小轎車與焦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導致雙方車輛受損,焦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分別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簡某墊付醫療費、喪葬費67000元,案涉車輛所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公司分別墊付了18000元、40000元,后焦某近親屬就死亡賠償金等賠償項目向法院提起訴訟。
為妥善化解該起糾紛,盡快讓原告方得到賠償款,承辦法官認真查閱了案卷,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一方面積極疏導雙方情緒,另一方面根據事故責任劃分、提出合理的調解方案,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圍繞法定賠償項目逐項計算和協商。調解過程中,法官得知簡某也想在本次事故中就自己前期墊付的喪葬費一并處理,為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省司法資源,法官向原告釋法明理,原告也考慮到事故發生時簡某積極主動配合的態度,同意在本起事故中退還簡某的墊付款,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近年來,富平縣人民法院始終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切實為群眾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扎實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真誠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法官寄語】安全行車是駕駛員對社會承擔的一項重要責任,尊重規則、敬畏規則,是對社會和他人的負責,也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每一位駕駛員都應謹慎觀察、減速慢行,避免悲劇的發生。
來源:富平縣人民法院
編輯:牛靜
初審:張歆 焦俞鑫
終審:樊瑋
編輯:牛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