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購物被多收4毛錢 這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購物時發現超市多收了幾毛錢,你會怎么辦?不以為然or投訴維權?
佩戴新眼鏡后,卻感覺眼部不適。你會怎么辦?默默忍受or檢查索賠?
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碰到消費問題及糾紛。遇到此情況,你會怎么辦?小編教你處理問題的正確打開方式:

近日,湖南常德市2016年度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發布。小編梳理其中部分案例,以期對你的消費維權有所啟發。?
【案例一】
結算多收4角錢 依法維權敢說“不”
【案情簡述】
2016年2月17日,消費者卜女士在市城區某大型超市購買了1瓶標簽標價為11.5元的洗潔精。付款后卻發現,該洗潔精結算價比標簽價多出了4角錢。
【處理結果】
物價部門接到投訴后,對該超市進行了查處。
【消委評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案例二】
網絡購物難退款 異地聯手終解決
【案情簡述】
2016年5月,石門縣消委接到消費者吳先生投訴稱,自己在網上結識了長沙高橋友誼汽配城一從事汽車零配件經營的老板郭某,并于2月20日向郭某支付2000元貨款,購買特斯拉進氣歧管一副。但安裝后不久,小車的發動機在啟動后就出現劇烈抖動,無法正常行駛。
【處理結果】
經石門縣消委和該汽配城所在地長沙市萬家麗工商所的聯合調查,郭某終于承認配件存在質量問題,并向吳先生退款。
【消委評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案例三】
新買墻磚竟是樣品? 消委出面全部換新品
【案情簡述】
2016年9月,澧縣澧澹街道的村民陳師傅花費1640元在澧縣一建材城某門店購買了一批墻磚,在貼墻磚時發現該批墻磚是樣品,而不是新墻磚。
【處理結果】
經澧縣消委調解,該商家于次日將陳師傅購買的墻磚全部換成了新品。
【消委評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案例四】
冰柜質量有問題 退貨賠款沒商量
【案情簡述】
2016年5月3日,津市消委接到消費者劉先生投訴稱,2015年7月,自己在津市新洲鎮的佳和美電器超市購買了兩臺冰柜,僅使用了一次。等到2016年4月底再次使用時,冰柜不制冷,導致存放的500公斤鮮魚全部腐爛發臭。
【處理結果】
經津市消委與津市新洲鎮司法所聯合處理,劉先生退回兩臺存在質量問題的冰柜,并獲常德供貨商賠款、佳和美電器超市賠償共計7000元。
【消委評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條第1款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案例五】
燃氣灶“噴火”傷人 消費者獲賠56萬
【案情簡述】
2015年11月,消費者聶女士在安鄉縣陳家嘴鎮碼頭某商店購買了一臺家用燃氣灶,當日即安裝使用。2016年7月13日,聶女士點火炒菜時,燃氣灶突然噴出一團火焰,聶女士躲避不及。經醫院診斷,聶女士64%的全身面積三度燒傷,并伴有吸入性損傷和低血容量休克。
【處理結果】
安鄉縣消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事件的責任主體和補償主體進行認定,由廠方、批發商、零售商一次性補償聶女士56萬元。
【消委評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案例六】
配鏡誤差致眼受損 消費者獲賠償
【案情簡述】
2016年4月26日,市民楊女士帶著兒子在市城區某大型眼科醫院驗光配鏡,并花費1740元購買了一副眼鏡。但其子佩戴后卻感覺眼部不適,經醫院檢查,楊女士的兒子眼睛嚴重疲勞,右眼單眼戴鏡視物模糊。
【處理結果】
經調查,消費者眼部不適是因商家提供的眼鏡瞳距誤差造成。市消委組織雙方當面調解,由商家賠償楊女士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1萬元。
【消委評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編輯:公共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