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擅自使用一藝校生模特照營利侵權被訴
?中國法院網(郝紹彬 肖風云) 一名藝校生應指導老師邀請拍照,友情客串同學模特,一年后偶然發現《素描風暴》等系列書籍使用其九張圖片,遂將出版社訴至公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該起肖像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判令出版社歸還原稿、賠理道歉并賠償損失。?
唐美(化名)系重慶某藝考美術培訓學校學生。2012年7月,應指導老師邀請,到學校拍照客串同學模特。2013年10月,唐美發現,重慶市某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發行的《素描風暴》等系列書籍,使用了當時所拍攝的九張圖片,且該書籍在全國各大書籍商場各大網絡書店有售。
唐美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出版社起訴到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歸還肖像圖片原稿并支付精神損失費及其他費用等45000元。
出版社辯稱,唐美的指導老師在拍照片時,已電話明確告知,所攝肖像將印刷書籍并且出版發行,唐美已同意免費使用,故并不構成侵權。?
法院審理認為,肖像權是肖像權人專有的身份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
本案中,出版社作為專業出版機構,使用他人肖像圖片理應持謹慎態度。但其未經肖像權人許可,在發行的《素描風暴》等系列書籍中刊登使用唐美的照片,并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公眾公開銷售,行為已構成侵犯,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唐美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歸還肖像圖片原稿,理由正當,應予支持。
此外,出版社的行為給唐美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損害,故要求支付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訴求亦無不當,但根據侵權情節、后果及影響,酌情認為15000元為宜。
編輯:華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