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被別人冒用無法登記結婚怎么辦
小王與小劉談戀愛,雙方都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可是小王與小劉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結果卻被民政局告知小王在三年前已經和張朋辦理了結婚登記?這讓小王很納悶,自己從來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過婚姻登記,自己會發生這樣的事呢?小王回想了一下,自己的身份證在三年前曾經遺失過,可能是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證辦理了結婚登記。現在小王被別人冒用身份證去辦理了結婚登記,她該怎么辦呢?
律師說: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由此可見,受脅迫結婚是目前法院或婚姻登記機關可撤銷婚姻的唯一情形,小王被人冒用身份證登記結婚的情況不在法院或登記機關可撤銷的范圍內。
撤銷婚姻登記需要啟動行政程序,小王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給小王和張鵬的《結婚證》。判決生效后,小王就可以和小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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