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少年的你”!陜西省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再迎修訂
(記者 李卓然)11月28日,在陜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修訂草案)》)。西部網·陜西頭條記者注意到,此次《辦法(修訂草案)》新增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特別保護”三章,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家庭、學校、社會的責任,形成全社會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合力。
新情況、新問題亟需解決修訂完善辦法十分必要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1994年出臺,2009年5月27日修訂通過。陜西省民政廳廳長李智遠在《辦法(修訂草案)》說明中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陜西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需解決,修訂完善辦法十分必要。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省17歲(含)以下未成年人共791.68萬人,占總人口數的20%?!崩钪沁h表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家庭暴力、校園欺凌、性侵傷害、沉迷網絡等已成為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辦法(修訂草案)》以問題為導向,靶向發力,解決突出問題。
建立園(所)長、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未保工作制度
學校是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至關重要的場所?!掇k法(修訂草案)》拓展了學校保護范圍,實現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的全面覆蓋。
《辦法(修訂草案)》明確,建立園(所)長、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未保工作制度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制度;及時將心理健康教育培訓納入教師培訓和考核內容,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預防和解決未成年人心理、行為異常問題。
針對當前頻發學生欺凌問題,《辦法(修訂草案)》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定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和評估,并公布舉報、求助方式。
《辦法(修訂草案)》明確,學校及其教職工發現有學生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處理,并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防溺水責任制
每年夏季,未成年人溺水身亡事故時有發生,溺亡已成為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殺手”。對此,《辦法(修訂草案)》增加了防溺水內容,規定全社會應當關心重視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防溺水責任制,加強防溺水宣傳教育、設施設備配備、隱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應急救援、事故處置等工作。
河流、湖泊、水庫、池塘等危險水域的管理者應當在相關水域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防范措施,警示、防范、勸阻未成年人游泳、戲水或者實施其他危險行為。
鼓勵有關組織和個人在危險水域放置溺水搶救設施,組織志愿者在夏季開展防溺水巡護活動。
不得違反規定為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打賞服務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空間作為家庭、學校、社會等現實世界的延展,已經成為未成年人成長的新環境。《辦法(修訂草案)》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增設“網絡保護”專章。
《辦法(修訂草案)》規定,網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網絡產品和服務,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不得違反規定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網絡直播打賞服務,不得誘導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網絡活動。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符合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涉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在顯著位置公布投訴舉報途徑,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問題,《辦法(修訂草案)》規定宣傳、網信、教育、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干預。
來源:西部網
編輯: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