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確:這些行為也是家暴!
?提起家庭暴力,很多人第一反應是身體傷害,然而一種更為隱蔽的精神暴力,傷害同樣嚴重。
21日,最高法發布2025年中國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法院審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明確認定,一方通過自傷、自殘或以此相威脅,使對方產生精神恐懼,從而達到控制目的的行為,同樣構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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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也是家暴
2024年10月30日,在重慶市巴南區某小區,一對夫妻因家庭瑣事發生激烈爭執。當妻子魯某試圖帶著孩子離開時,丈夫王某的極端反應,讓這場家庭糾紛瞬間升級。
民警經過調查發現,王某沒有直接毆打妻子,但他手持菜刀以自殘相威脅的行為,在魯某心中投下了很大的陰影。在阻止王某自殘的過程中,魯某被推倒在地受傷。恐懼之下,魯某選擇了報警,并在民警的協助下,向巴南區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并上傳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木洞法庭副庭長婁婷表示,本案中,男方雖然并沒有直接實施身體暴力,但其以自殘自傷行為對女方實施威脅,使其產生持續的心理壓力和精神恐懼,最終達到控制女方的目的,對女方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實質性的侵害,等同于恐嚇的行為效果,屬于精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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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區別?
基于此認定,法院在接到魯某申請后僅用20分鐘,便在線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王某對魯某實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告知違反保護令的法律責任和行為后果。
這份裁定,清晰地劃定了家庭暴力的法律邊界,依法保障了當事人的精神自由,確認自傷、自殘或以此相威脅從而精神控制的行為,屬于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獨立自主權及身心健康。

婁婷表示,家暴分為物理性家暴和非物理性家暴,兩者主要區別在于——
物理性家暴是通過肢體暴力,比如毆打、捆綁等方式直接傷害身體。
非物理性家暴是通過精神或者情感手段造成對方心理傷害,從而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
本案突破了身體損傷才能構成家庭暴力的傳統認知,明確了非物理性家暴的認定邊界,促進了家庭暴力防治體系的完善,為類似案例提供了重要參考。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田巧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