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鼓勵適當延長孕期哺乳期婦女評聘考核期限
11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辦法》共9章45條,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辦法》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對婦女各項權益作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包括政治權利、人身和人格權益、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婚姻家庭權益保障以及救濟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對建立保障婦女權益工作機制、提升婦女參與基層治理話語權、為婦女創造公平的就業創業環境等均作出了詳細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趙虹介紹。
《辦法》提出,鼓勵科研、教育、醫療等機構和單位針對孕期、哺乳期婦女適當延長評聘考核期限,幫助其平穩度過生育與職業發展期。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在高層次人才發展計劃等項目申報、評獎中,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婦女可以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在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方面,《辦法》規定,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不動產登記,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和權屬證書上將享有權利的婦女等家庭成員全部列明。征收補償安置或者征用補償協議應當將享有相關權益的婦女列入,并記載權益內容。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辦法》對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作出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制定禁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明確負責機構或者人員,把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納入教育培訓,加強安全保衛和管理,暢通投訴渠道,建立和完善調查處置程序,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支持、協助受害婦女依法維權,保護受害婦女及其隱私和個人信息。
來源: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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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