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辦殘疾人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新辦
(一)申請材料
1.2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電子照片,電子照片規格為358像素(寬)*441像素(高);
2.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監護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提供);
4.戶籍地殘聯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申請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到縣級殘聯指定醫院進行殘疾評定。
(三)注意事項
1.3歲以內兒童,殘疾程度一、二、三級的定為殘疾人。
2.言語障礙者,年滿3周歲后方可提出申請。
3.精神障礙者,年滿2周歲后方可提出申請。
4.因病、因傷致殘,不能直觀認定者,原則上在治療期終結、康復期滿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請。有相關住院病歷資料的可一并帶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跨省通辦”
(一)“跨省通辦”內容
自2021年6月28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新辦、換領、遷移、掛失補辦、注銷、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等6項事項實現“跨省通辦”,申請人可在經常居住地向當地縣級殘聯提出辦理申請。
(二)申請材料
1.2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電子照片,電子照片規格為358像素(寬)*441像素(高);
2.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監護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提供);
4.有效居住證;
5.經常居住地殘聯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方式
申請人或監護人向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提出辦理申請,按照要求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殘疾人證辦理申請。
編輯:李靜
審核:王曉紅
終審:周新宏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