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目驚心!電動車事故占比高達35%,這些安全誤區需警惕|909幫忙熱線
?9月22日,《909幫忙熱線》交警會客廳特別邀請臨渭交警大隊事故預防處理中隊副中隊長周鵬濤做客直播間,就廣大聽眾關注的電動車交通安全與事故處理等話題進行交流。

主持人瑛子對話臨渭交警大隊事故預防處理中隊副中隊長周鵬濤
【事故總體態勢分析】
周鵬濤:近年來,隨著二輪電動車數量的激增,涉及二輪電動車的交通事故確實呈上升趨勢。根據我們事故中隊的統計,由二輪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約占處理事故總量的35%。其中,涉及二輪電動車的事故約3700余起,造成約1600余人傷亡。這個數據是觸目驚心的,每一次事故背后都是一個甚至多個家庭的悲劇,這也充分說明了加強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事故常見類型及成因分析】
周鵬濤:常見事故類型主要有三種:
一是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生的碰撞事故,多發生在路口轉彎處、車輛變道時或機動車開門瞬間。
二是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與行人發生的碰撞事故,常發生在人行道、斑馬線或小區、商場門口等人流密集區域。
三是電動自行車單方事故,因操作不當、速度快、路面濕滑等原因導致摔倒或撞上固定物。
導致事故高發的主要原因有: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這是最核心的原因。逆行、闖紅燈、占用機動車道、隨意穿行、酒后駕駛電動車、單手騎車、騎車看手機等違法行為非常普遍。
車輛本身屬性問題:電動自行車設計時速快、車身重,但安全穩定性卻不如機動車,遇到緊急情況難以有效控制。今年9月1日新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國標雖然強化了安全要求,但市場上仍有大量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在流通。
法律與監管難點:電動自行車管理涉及生產、銷售、登記、上路等多個環節,監管層面存在一定難度,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震懾力度有待持續加強。
【以案說法:逆行與“開門殺”事故的慘痛教訓】
周鵬濤: 逆行——近期,我們處理了一起事故。一輛電動自行車為了趕時間,在道路上逆向行駛,與一輛正常行駛的轎車發生碰撞。騎行人員當場被撞飛,好在佩戴了頭盔(但未系緊),頭部受傷,全身多處骨折。事故認定電動自行車承擔全部責任。不僅自己要承擔巨額醫療費,還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健康的代價。
“開門殺”——大家容易忽略的“開門殺”事故,這個主要是針對機動車,但是對非機動車造成的危害非常大。停靠路邊的車輛開關車門時,未注意后方情況,突然打開車門,導致電動車容易在通過時發生碰撞。電動車倒地后,最危險的是可能被甩到路中間,因為道路上仍有車輛頻繁通行,很容易造成二次碾壓事故。
【機動車和電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無論如何都該賠?】
周鵬濤: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誤區。答案是否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確實規定了機動車方的“無過錯責任”或“減輕責任”原則,但這絕不意味著“全賠”或“負全責”。法律的立法本意是出于對生命權的尊重和保護,要求機動車方這一“高危來源”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但前提是事故責任劃分清晰。
在事故認定中,我們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如果事故是因非機動車方的故意或嚴重違法行為(如闖紅燈、逆行)造成的,機動車方沒有過錯的,機動車方最多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如果事故是非機動車故意碰撞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誰違法,誰擔責”是根本原則。
【兩類突出安全隱患】

臨渭交警大隊事故預防處理中隊副中隊長周鵬濤
周鵬濤:未讓行:涉及未讓行的交通事故,事故的發生基本上都源于沖突,但必須有一個讓行方,即存在注意義務方。未讓行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在斑馬線前未禮讓行人、未提前減速、以及在路口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車輛。此外,進出道路、小區、單位門口的車輛以及掉頭車輛都應禮讓正常通行的車輛,有讓行義務就有高度的安全責任。這類事故,機動車和機動車之間發生碰撞會造成車損,和非機動車發生碰撞輕則造成人傷,重則造成人員重傷甚至死亡。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情況是在十字路口右轉彎時,右后方會出現視線盲區,與正常直行的非機動車容易發生碰撞。
開門殺:如果乘坐機動車,駕駛員在乘坐人員下車停車時應盡量靠邊,將右側安全距離壓縮至最小,在自行車和電動車過不去的情況下,再提醒車上的乘客開啟右側車門,左側車門建議一般情況下不要開,開車門時要養成注意觀察的習慣。可以觀察到,出租車基本都會將左側車門封住。提醒大家,騎行電動車時離車稍微遠一點,但也需注意,有時受道路通行環境的限制,如果距離過遠,很容易進入機動車道。
【事故責任判定依據】
周鵬濤: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是一個嚴謹的過程,核心是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
我們會通過現場勘查、調取監控錄像、詢問當事人及證人、車輛技術檢驗等多種手段,還原事故真相。關鍵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例如,在“未禮讓斑馬線”事故中,機動車駕駛員的行為就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開門殺”事故中,開車門的駕乘人員未盡到觀察義務是主因。
【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周鵬濤:發生交通事故后的注意事項:
1、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雙閃燈),在車后方規定距離設置警示標志(如三角牌),夜間或惡劣天氣還需增大距離。
2、報警:報警要說清關鍵信息:①準確地點: XX路與XX路交叉口或提供標志性建筑物(如果不熟悉路段可以詢問周圍群眾);②事故情況:幾輛車相撞,有無人員傷亡,有無起火、泄漏等險情;③人員情況:是否有人員被困或受傷;④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3、保護現場: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保持車輛、散落物位置不變,等待交警處理。可用手機多角度拍照取證。
4、救人與護場:救人永遠是第一位的!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在挪動傷員或車輛以搶救生命時,必須標記原始位置(可用粉筆、石頭等在地上做標記),并拍照或錄像固定證據,這樣既能救人,也能為后續責任認定提供依據。
【交通事故理賠常見“誤區”】
周鵬濤:誤區一:“私了”萬能。不是所有事故都能“私了”,“私了”不是萬能的。涉及人員傷亡或對事故成因、責任有爭議的,必須報警處理,否則可能無法獲得保險賠付或留下后患。
誤區二:先修車再理賠。正確的流程是:報警、定責→保險公司勘驗定損→然后才能修車。發生交通事故給公安交警部門報警后,要記得給保險公司報警,按照保險公司要求進行理賠。
誤區三:買了“全險”就萬事大吉。“全險”≠所有損失都賠。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責任限額內,依據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付,超出部分或免責條款內的(如酒駕、無證駕駛),仍需自己承擔。
【出具認定書需要多長時間?】
周鵬濤:交通事故處理有兩個程序:1、簡易程序適用于車損、人員輕微受傷事故。一般自接警后三個工作日之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2、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嚴重或死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于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基本在一個月左右。
【異議復核與調解機制】
周鵬濤:提出異議復核:當事人如果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需明確復核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事故賠償調解流程:交警部門的調解屬于行政調解,遵循自愿原則,如果有一方不愿意,交警部門是沒辦法進行調解的。事故雙方一致請求調解的,我們可以在收到事故認定書或復核結論后十日內組織調解。調解會就事故賠償的項目、標準、金額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達不成協議的則告知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賠償問題。
來源:909幫忙熱線
編輯:吳 瑩
審核:王 釗
終審:白絮飛
監制:黎 英
編輯:郭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