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法院:莫要“彩禮”變了味道
(通訊員:?肖坤)2022年11月7日,大荔縣人民法院速裁庭當即履行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一次性退還原告彩禮2萬元、金手鐲一個、花布若干。

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于2019年經人介紹相識,后確定了戀愛關系,時間不長便開始同居生活。2020年下半年,雙方家長按照當地習俗訂婚并舉辦了儀式,男方給付女方彩禮46000元、金手鐲一個、花布若干。后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因男方承諾購置婚房一直未能兌現,雙方發生矛盾,心生間隙,不再共同生活。隨即原告與被告方協商退還彩禮事宜未果,遂將被告張某及其父母訴至法院。
嚴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時間傳喚了雙方當事人,開始雙方各執一詞。原告方認為:其舉辦了訂婚宴,花費了幾萬元,被告方應當全額退還彩禮。被告方認為:雙方在同居期間,其女兒終止了一次妊娠,不愿退還分文。雙方據理力爭。承辦法官果斷采取“背對背”調解,在經過深刻耐心的勸說疏導后,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協議。原告方表示自愿放棄部分彩禮,被告方表示也愿意返還2萬元彩禮、金手鐲及花布,并當即履行。至此,一起婚約財產糾紛得以圓滿解決。事后,原、被告雙方對承辦法官的辦案作風贊口不絕。
“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詩經·氓》”,從這首詩歌里不難看出,我國自古便注重禮儀,特別是在婚姻大事上,自古便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彩禮”數額也不斷攀升,日常生活中,一旦婚姻締結不成,婚約財產就會引起糾紛,導致原本的“禮儀禮數”變成了矛盾糾紛的“罪魁禍首”。所以婚前索要“彩禮”是我們國家不提倡的,既要了彩禮,就莫要“彩禮”變了味道。
來源:政法融媒中心
編輯:任艷
審核:張歆
終審:焦俞鑫
編輯:牛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