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渭區2024年秋季學期開學收費標準公布
關于做好2024年秋季學期開學收費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高中:
為做好2024年秋季開學收費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規定的項目、標準收費
1.學前教育階段
全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應嚴格按照《關于調整我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渭臨政價發〔2014〕59號)文件規定執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按照《臨渭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渭臨教發〔2021〕)39號)嚴格執行。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按照《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陜發改價格〔2021〕390號)文件規定執行。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向家長提供稅務發票。
2.義務教育階段
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3.高中教育階段
繼續實施普通高中免費教育。實施范圍為全區所有開展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實施對象為在區內普通高中就讀、具有全國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生。
4.服務性收費、代收費
嚴格按照《陜西省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行發〔2011〕124號)《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陜發改價格〔2021〕390號)《關于取消部分考試考務費項目的通知》(陜財稅〔2021〕13號)《關于調整部分教育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復函》(陜價服函〔2018〕164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加強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的管理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不得將國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一)服務性收費項目及標準
1.中小學伙食費:學校食堂按學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則向在學校就餐學生收取伙食費。收費標準依據《關于城區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標準的批復》(渭臨發改發〔2019〕310號)和《關于農村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標準的批復》(渭臨發改發〔2020〕61號)以及價格部門最新批復文件標準執行。
2.中小學課后服務費:根據《關于我市公辦中小學課后服務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渭發改發〔2023〕191號)文件精神,收費標準繼續按照《關于我市公辦中小學課后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渭發改發〔2021〕149號)文件執行。
3.城市義務段學校住宿費:按照《關于城區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標準的批復》(渭臨發改發〔2019〕310號)文件及價格部門最新批復文件標準執行。
(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
1.普通高中課本費:按政府定價據實收取。
2.普通高中健康體檢費:按照《陜西省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行發〔2011〕124號)文件執行。
3.普通高校報名考試費:依據《關于調整部分教育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復函》(陜價服函〔2018〕164號)文件執行。
三、加強民辦學校收費管理
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收費工作。
1.民辦中小學學費及住宿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2.民辦學校按規定為在校學生提供服務或代辦服務,可以收取除課后服務費外相應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嚴格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時應在收費票據項目中單獨列示,不得與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合并收取。
3.民辦學校收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中小學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四、規范教育收費繳費管理
1.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一生一票,收費項目準確,票款金額相符,規范收費方式,嚴禁公款私存行為發生。
2.學校收取課后服務費時應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稅務發票,課后服務費原則上按月或學期收取,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
3.公辦高中住宿費和幼兒園保教費,按照陜西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關于印發《陜西省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陜財辦庫〔2021〕11號文件要求,完成電子繳款、票據領用、非稅收入退付等流程。
五、進一步落實收費公示制度
1.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各學校應建立健全規范化的收費公示動態管理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將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校內醒目位置向學生公示。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收費政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
2.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在校園內醒目位置長期設立公示牌、公示欄,公示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批準機關及文號、12315價格舉報電話《校長收費承諾書》中小學教材用書品種目錄和陜西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推薦教輔用書目錄、教育免費相關政策等相關內容,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六、進一步夯實收費管理責任
各學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高度重視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校(園)長是學校收費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學校收費工作負主要責任。對亂收費行為實行“零容忍”,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公開通報曝光。各中心校要加強對轄區中小學、幼兒園開學收費工作檢查指導,確保收費工作規范有序。
附件:
1.2024年秋季學期公辦高中收費標準表

2.2024年秋季學期公辦義務段學校收費標準表

3.2024年秋季學期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表

渭南市臨渭區教育體育局
2024年8月29日
編輯: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