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樹黨員干部婚喪嫁娶新風尚
(通訊員 馮君虎)近日,記者從潼關縣紀委監委了解到,該縣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婚喪嫁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以事前抓好“一備案”“一承諾”,事中“七禁止”,事后“兩報告”,做實做細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嫁娶事宜的日常監督,樹黨員干部婚喪嫁娶新風尚。
事前抓好“一備案”“一承諾”。《規定》明確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操辦婚嫁事宜10個工作日前、操辦喪葬事宜在當日前,由本人填寫《潼關縣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嫁娶事宜備案表》,如實寫明操辦事由、時間、地點、車輛使用、人員范圍等情況,并簽訂《廉潔操辦婚喪嫁娶事宜承諾書》。
事中落實“七禁止”。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過程中,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須嚴格遵守《規定》中的七禁止,即:嚴禁向管理范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服務對象、管理對象等以任何形式發出邀請;嚴禁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和任何單位、個人以公款名義贈送的禮品、禮金;嚴禁動用公車操辦應由個人操辦的婚喪嫁娶事宜;嚴禁鋪張浪費,宴請人員嚴格控制在事前備案的范圍內,限定一事一天一地辦理,不準長時間、分批次、多地點或采取其他“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嚴禁以組織名義通知、操辦應由個人操辦的婚喪嫁娶事宜;嚴禁單位和個人在婚喪嫁娶事宜中用公款送禮;嚴格遵守其他廉潔自律相關規定。
事后做好“兩報告”。操辦婚喪嫁娶事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舉辦人要如實填寫《潼關縣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嫁娶事宜報告表》并書面對于事宜操辦時間、地點、宴請規模、收受禮品禮金及支出等實際情況進行予以說明。同時該縣紀檢監察機關對事前備案與事后報告進行比對,從中發現是否存在時間、地點不一致,參加人數、宴請桌數、使用車輛是否超規模,收受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是否做到“承諾、踐諾”。對發現違反《規定》要求的,嚴查快處,并通報曝光。
編輯:ZN